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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點培訓機構管理

              2019-06-27 00:00:00 1164

              一、適用依據

              1.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2.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46號)。

              二、適用對象

              具備以下條件的各類培訓機構: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開展職業技能培訓所需辦學許可或培訓資質;

              2.具備開展創業培訓所必需的培訓場所、教學設施設備、3名以上持有SYB 創業培訓講師合格證書的教師;

              3有創業培訓教學計劃,了解和遵守創業培訓技術規程;

              4.培訓機構規章制度健全,能夠對培訓對象提供必要的后續服務;

              5.承諾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

              三、受理機構

              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在鄭省屬培訓機構也可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受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手機APP)。

              五、辦理要件

              1.河南省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請表;

              2.河南省創業培訓教學計劃;

              3.辦學許可證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機構職能);

              4.機構法人登記證正副本復印件;

              5.法人代表履歷及身份證復印件;

              6.創業服務計劃;

              7.機構關于培訓的各項管理制度和機構專兼職人員聘用合同(復印件)。

              六、辦事流程

              1.申請。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向所在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交第五條規定的材料。其中,在全省范圍開展創業培訓和承擔省屬創業培訓任務的培訓機構,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提交材料。

              2.受理。采用窗口受理方式的,受理機構應現場對培訓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符合要求且材料齊全的,予以受理;符合要求但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全部內容;申請條件不具備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采用網上受理方式的,受理機構對培訓機構提交的電子材料進行查驗,并反饋受理情況。

              3.初核。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對受理的材料進行初步核查,情況屬實的,報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對其受理的材料進行初步核查。

              4.考察評估。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組織創業培訓師等相關專家到培訓機構進行實地考察評估,逐項核實,并根據培訓機構總體布局提出考察評估意見。

              5.公示。根據專家考察評估意見和創業培訓工作整體規劃布局情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向社會公示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名單,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6.公布。公示期滿無異議后,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正式發文公布,同時抄送省財政廳或相關省轄市、省直管縣市財政局。創業培訓定點機構名稱、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應在省、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網上公布。

              7.動態管理。受理和認定機構根據培訓質量轄區內的定點培訓機構進行動態管理。

              七、辦理時限

              即時受理,每半年集中辦理公布一次。

              八、業務表單

              河南省創業培訓定點機構申請表.doc


              河南省創業培訓教學計劃.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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