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適用依據
1.河南省職業培訓條例(2017年12月1日,省第十二屆人大常務委員會第32次會議審議通過);
2.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7〕33號);
3.河南省財政廳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豫財社〔2018〕8號);
4.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關于印發《河南省就業創業培訓管理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辦〔2018〕46號)。
二、適用對象
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培訓機構(企業、民辦非企業單位、事業單位):
1.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取得開展職業培訓所需辦學許可或職業培訓資質;
2.具備承擔培訓任務所必需的培訓場所、教學設施設備、師資力量,以及培訓管理所必需的遠程視頻監控(錄像)設備、人臉(指紋)等考勤設備;
3.定點專業(項目)應在辦學許可核定范圍內,或具有相應培訓資質、培訓技術標準和課程體系;
4.培訓機構規章制度健全,能夠對培訓對象提供必要的后續服務;
5.承諾無違法違紀行為和未了結的法律、經濟糾紛。
三、受理機構
按照“公平公開、自愿申報、擇優確定、動態調整”的原則,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認定,定點培訓機構及定點專業(項目)的申報由縣級及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受理。其中,在鄭省屬培訓機構也可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
五、辦理要件
1.辦學許可證或職業培訓資質(復印件),事業單位提供法人登記證(復印件);
2.單位負責人和專職管理人員的身份、資歷證明材料(復印件);
3.培訓專業(項目)的師資(提供教師的身份證、職稱、職業資格證書復印件)、實訓設施設備及監控考勤設備情況;
4.教學及實訓場地自有或租約憑證材料;
5.培訓專業(項目)教學計劃安排、教學大綱、教材及教材目錄;
6.本機構專職(兼職)人員的勞動合同、聘書、協議書(復印件);
7.管理制度(包括教學管理、教師管理、財務管理及設備管理等)。
六、辦事流程
1.申請。具備條件的培訓機構向當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提出定點培訓機構及定點專業(項目)申請,并提交第五條規定的相關材料。其中,在鄭省屬就業技能培訓機構也可向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申報。
2.受理。受理申請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培訓機構提交的材料進行查驗,申請條件具備 且材料齊全的,應予以受理;申請條件具備但申請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性告知需補充的全部內容;申請條件不具備的,不予受理并告知原因。
3.考察評估。受理申請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申請機構提交的材料齊全性和完整性進行初步審核,并組織相關專家到申請培訓機構對提交材料的真實性進行實地考察評估。
4.公示、確定。受理申請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考察評估意見以及就業技能培訓工作整體規劃和布局情況,研究確定結果并向社會公示,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
5.公布。公示期滿無異議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正式發文公布,同時抄送同級財政部門、報送上一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備案。按照“誰確定、誰公布”的原則,定點培訓機構名稱、定點專業(項目)、聯系人及聯系方式等內容應在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官網上公布。
七、辦理時限
即時受理,每半年集中辦結一次。
八、業務表單